关于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市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保证金的管理,避免保证金积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请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一、及时发起保证金退还通知。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时发起退还申请。
二、需对项目保证金暂停退还或进行没收处置的,请及时向市交易中心提供暂停或没收保证金相关书面资料(招标人需在书面资料上加盖公章)。
三、实行保证金集中清退。由于业务需要,市交易中心保证金账号需要注销。即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请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交易项目全面自查,及时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做到应退必退,并对无资金的子账号进行注销。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凡未按时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市交易中心将告知银行原路返还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
四、由于保证金缴款账户变更、交总账号、交现金等无法原路返回的项目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交加盖印章的退还申请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五、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市交易中心将按程序上交财政。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