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服务,为行业监督、行政督察和中介代理机构提供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6.0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56.0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17.81万元,降低38.9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支出总计656.09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574.29万元,占支出比重约为87.53%。
2.商品和服务支出77.98万元,占支出比重约为11.89%。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2万元,占支出比重约为0.58%。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17.81万元,降低38.9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09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7.81万元,降低38.9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94万元,占8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9万元,占8.29%;卫生健康支出32.56万元,占4.96%;住房保障支出35.20万元,占5.3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94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524.9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3.2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9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32.56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8.0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14.5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5.2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5.2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
(3)培训费支出情况:无
(4)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无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