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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供应商】河南正达电子有限公司 [9141010568075158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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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28号院30号楼东1单元3层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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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你单位在参与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购置围墙高压电网设备(二次)(项目编号:JH22-210000-25577)项目时,投标文件中编号为BYT20210728AC179 的检测检验报告,经核实为虚假检测报告,你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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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但在发现检测报告虚假情况后积极配合调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你单位投标产品实际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实际履行需要,主观上不存在以虚假检测结论蒙混过关的故意,主观恶意较小,危害后果轻微并对错误行为及时进行了改正。 鉴于你单位初次违法,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进行整改,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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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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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日期: |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