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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票区闫家窝铺陶瓷土采矿权

【信息日期:2022-06-3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南票区闫家窝铺陶瓷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葫自然矿发〔202200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等相关规定,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在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南票区闫家窝铺陶瓷土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413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场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闫家窝铺矿区紫砂陶瓷土矿

开采矿种:陶瓷土    

地理位置: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松闫村

面积:0.49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541285.20

40546235.39

2

4541285.20

40546410.39

3

4541000.20

40546410.39

4

4541000.20

40546235.39

*

295

200

资源储量: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为132.63万吨

开采标高: 295米至 20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储量 121.5 万吨,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能力为9.00 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评审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13.5    

起始价:205.21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报名须提供资质证书。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三)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四)竞买人应当按公告中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至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272717,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小写):2,592,1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贰仟壹佰元整。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缴纳保证金的主体须与填报信息一致,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南票区政府前期准备工作费用。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成交结果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不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保证金缴存信息:

开户名称: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账户账号:20005675079000000028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0429-3120740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0728—20220810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申请地址: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联系电话:13514292912 2、申请人于公告期间到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文件。3、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0630—20220727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于公告期间到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2.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挂牌,否则视为放弃挂牌。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挂牌期限届满,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已办理采矿许可证但无法开采的,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陶瓷土矿产资源的权利。出让采矿权范围及周边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构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矿山建设、开采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及地上附属物的处理,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用林、用地等手续,自行与其他相关权利人协调解决。涉及安全、环保、工信、水利等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矿山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四)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严格依法承担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安全、环保设施和管理的所有费用,受让人因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和主管部门关闭取缔,出让方不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矿产资源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等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免除竞得人应当承担和履行的法律责任。

(六)新立矿山企业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提出。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后报名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此次采矿权出让报名和挂牌交易期间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逾期或拒绝签订《葫芦岛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二)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南票区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地质勘查及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报告》12万元、委托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5万元、委托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报告》8万元、委托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9万元,合计54万元,此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增价幅度(万元):5万元及其整数倍;

 3、其他要求:竞得人在竞得矿业权后办理手续、投产建设、日常开采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告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