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00-01214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
中标(成交)金额:3,243,000(元)
评审总得分:91.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1、依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对葫芦岛市2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掌握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及其主要污染物清单,明确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探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的关联性; 2、14个月内完成20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1次,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1次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 3、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企业土壤污染影响类型,针对监测结论提出的主要措施建议。指标:完成监测方案编制11份;完成成果集成报告1份;完成内部指控报告1份;完成外部指控报告1份。
服务要求:监测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涉及到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检测报告需由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单位(CMA认证)出具;相关成果专家验收通过。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同时签署《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并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丽华、朱春荣、谢菲、佟威(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2,9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3127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渐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玉街62-7号楼K
联系方式:0429-2980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荫
电 话:1513429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