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中标公示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13716 hld202604005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锦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2甲号楼第5幢1202号12205
中标(成交)金额:1,579,000(元)
评审总得分:95.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工程类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B01010000办公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施工(详见采购文件内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超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辽121201520161312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B(2025)001018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荣丽、朱继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工程类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3号
联系方式:0429-2659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B
联系方式:13904299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刚
电 话:1390429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