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21-00943
二 、 项目名称: 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兴达标牌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凉水村凉水屯063号
中标(成交)金额:413(元)
评审总得分:8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C15039900其他城市交通服务)
服务范围: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合同期限及合同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艳微、杜新爽、王嵩、袁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0429-315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429-315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