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
一、项目编号:JH24-211421-01707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马家存车场
供应商地址:绥中县绥中县沙河乡马家村
中标(成交)金额:883,800(元)
评审总得分:85.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1、停车场地必须是封闭的独立院,场地内不得有其他经营等活动,场地面积应当满足扣留车辆停放要求,最低不少于3000平方米。 2、有专职值更、巡查、车辆出入登记人员,提供供应商与各专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具备完善的电子及纸质登记合账系统。 4、按规定配备、放置消防设施,符合消防的各项规定。 5、有可供查询的联系电话(114登记可查)。 6、停车区域至少有4个监控设施并能覆盖整个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要有可以闭锁的大门,大门内侧要有警卫室,并且要保证方便不同类型的车辆出入,出入口处要有监控录像设备能清晰有效记录出入车辆情况,所有监控设备保证24小时正常工作,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7、停车场要有完善的“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腐蚀”的 “五防”措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车衣(帆布)、方向盘锁的车辆保护装备。 8、车辆停放区要有日常照明设备和备用电源,确保恶劣天气和夜间能正常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需要,需要租赁合适的停车场地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存放。服务期3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止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晓娇、刘艳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25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 0429-616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 0429-315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429-315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