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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徐大堡镇、刘台子乡340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信息日期:2024-09-0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1481-00273

二、项目名称: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供应商名称: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1,089,700(元)

评审总得分:90.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C09049900其他渔业服务)

服务范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徐大堡镇、刘台子乡340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服务要求:承检机构配合委托方组织抽样工作,并对样品负责,各地要随机选择抽样对象。 《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等要求进行采样,保证样品采集的客观性和可追溯性。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处理、保存和检测样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水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检测总结分析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扫描件)报送(委托方)处,其中总结分析报告要写明抽检地区、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列明被检单位信息及检测结果。 对于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后48小时内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及检测报告以特快专递寄出至委托方,并电话确认。 对于检测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要在结果确认后48小时内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电子版发送至委托方处,并电话确认。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承检机构若发现监测指标严重超标,要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委托方处。 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承检机构于任务完成后,形成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分析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委托方处。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抽检结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采购人自行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春林、蔡璟、刘玉广、王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717.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兴城市临海大道77-1号              

联系方式:0429-565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06-5号C室           

联系方式:0429-5818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钰铭           

话:0429-581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