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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4-09-0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站前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ld202408059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站前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88.4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02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旧门满族乡东河路166-1号AC

中标(成交)金额:87(%)

评审总得分:8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站前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大米、杂粮、面、油等食材配送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24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02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站前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C2313010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一、基本情况 为葫芦岛市站前小学食堂提供大米、杂粮、面、油、猪肉、牛肉、调料、鸡蛋、海产品、蔬菜等食材配送,实际供货品种及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服务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中标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24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猪肉、鸡肉、牛肉、调料、水产、冰鲜类、蔬菜、水果类、酸奶、干货、蛋类、腌制菜系、菌类等货物和质量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小哲、沈美男、赵晓颖、赵晶、王丽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224.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站前小学            

地址:连山区站前街45号              

联系方式:15566695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方式:17275753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进           

电 话:1727575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