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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4-08-2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兴工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ld202407080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兴工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旧门满族乡东河路166-1号AC

中标(成交)金额:83(%)

评审总得分:96.3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兴工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葫芦岛市兴工小学食堂提供大米、面、油、猪肉、牛肉、调料、鸡蛋、海产品、蔬菜等食材配送,实际供货品种及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服务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中标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服务要求:★七、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24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五、货物和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货物。货物供应链必须明确,来源必须清晰,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二级以上并且拥有“QS”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无虫害、无污染、无异味、无杂质、无碎米。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标准;拥有“QS”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 4、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制造工艺为压榨四级以上并且拥有“QS”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严禁含有转基因的食用油;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清晰,具有产品合格证;色泽必须好、透明、无浑浊、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 5、米面油生产厂家要选取正规厂家。 6、蔬菜为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新鲜、绿色,无农药残留,利用率达到95%;无虫、无黄叶、无异物,没有腐烂现象;带包装的要求包装完好、干净;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蔬菜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7、肉类应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为供应当天屠宰,不得预冷带冰。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当天或前一天无注水活鲜肉,分部位精品肉。 8、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生产日期为2个月内的新日期,必须在保质期内。 9、所有的调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酱油、醋等必须为纯粮酿造。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 10、全脂灭菌纯牛乳(符合GB 25190-2010标准)、发酵乳(符合GB 19302-2010标准)。 11、保质期要求: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兴明、赵晓颖、陈媛媛、赵晶、张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80.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兴工小学            

地址:兴工街45号              

联系方式:0429-2950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兴城市首山湖D门市           

联系方式:0429-533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99898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