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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干部福利采购

【信息日期:2024-05-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军休干部福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1400-00659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军休干部福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军休干部福利采购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百货大楼

供应商地址:连山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97(%)

评审总得分:93.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军休干部福利采购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军休干部福利采购(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葫芦岛市军休干部发放福利提货券。

服务要求:1.拟发放节日福利814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每人每节200元的标准发放提货券,提货券面值为100元/张,每人每年的提货券为1000元;福利物品主要包括:米、面、粮油。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所采购的福利货品总数量和采购总金额。2.采购人分两次或一次提取提货券,提货券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以采购人提券日期为准,提货券的有效期为两年。3.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需满足军休干部自由选购。4.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不得出现缺斤少两,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的产品。一经发现商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标准,采购单位有权利随时终止供货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如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产品产地为疫区或环保标准超标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及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6.供应商所供货物需符合货品保质期要求。7.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支付相应结算金额后,成交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将提货券交付采购人使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止。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凤、闫书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军休干部福利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8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方式:冯跃(0429-3373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金聪(18342394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1834239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