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服务
一、项目编号:JH22-211400-01111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颂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幢1层105号
中标(成交)金额:75(%)
评审总得分:96.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C23030000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市公安局需委托社会中介公司开展信息化工程、软件类、信息化服务类、信息化硬件类、基建维修工程类、物资服务采购类项目及其他特殊类型项目的审计监督。 (一)我单位满足预算审计,项目招标采购前,对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预算构成、取费标准等与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二)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审计,采购文件正式发布前,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中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分办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对采购文件与前期预算审核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 (三)我单位满足待签合同审计,招标结束后,对正式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对待签合同条款与前期内容一致性及服务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或对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待签合同进行合同文本审计。 (四)我单位满足结算审计,项目验收通过后,对项目验收情况、结算资料、费用计取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结算价款。 (五)我单位满足其他服务要求:1、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决算审计等相关审计审核工作;2、按照甲方要求免费对部分委托审计项目审核情况开展交叉互检,抽检比例不高于5%;3、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的培训。 其中:预算审计按项目送审额只计取一次费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同一项目的采购文件审计和待签合同审计不再计取费用;项目送审额无法计算的(如资格标)按3000元付费,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结算审计不计取基本费用,按审减额比例计算,但设最低付费标准。(详见取费标准)
服务要求:我单位满足工作要求 (一)我单位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及时提出,甲方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二)我单位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会回避。 (三)我单位接到审核资料后,会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会随意变更;若我单位确有变更的需要,会经甲方同意。我单位项目组负责人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会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四)保证甲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五)我单位确定的为甲方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人员名单中全部人员,投标时已提供全部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六)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并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七)如遇项目审计需要现场核量,我单位会派出至少1名审核人员以上开展,并自行承担差旅费。 (八)为甲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并协助甲方开展日常审计工作,满足甲方业务需求。 三、我单位满足保密要求 (一)我单位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我单位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会将其知悉的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我单位满足工作纪律要求 我单位承诺在执行审核业务时不会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有,甲方将采取终止合同及不予支付审计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的; 2.未实行编审分离,以及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3.未按委托要求实施审计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的; 4.审计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的; 6.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的; 8.泄露国家秘密、公安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 9.未按照双方约定时限交付审计结果的; 10.其他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的。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一年。 我单位满足工作时限要求:甲方提供送审资料齐全后,我单位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我单位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特殊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我单位会同甲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我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标准,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秋慧、任洪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址:葫芦岛市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郁杨洋,0429-3170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0429-3023831、3023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
电 话:0429-3023831、302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