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项目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400-02808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医疗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化机医院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机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499,96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医疗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项目(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为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葫芦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需要在看守所设置门诊部和拘留所设置卫生所,为在押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驻所医护人员至少9名,其中医师5名,注册护士4名。如遇危重患者确需出所就医时,需在医院建设监管病房。
服务要求:1、由成交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设置门诊部和拘留所设置卫生所,并负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由成交供应商选派执业医师和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到看守所门诊部和拘留所卫生所负责日常巡视和治疗。3、医护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常规检查、一般治疗、急救处置、传染病预防控制等不同要求。4、成交供应商需向看守所和拘留所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5、成交供应商需对看守所和拘留所管教人员进行急、危病医疗基础知识及应对处置的教育培训。6、成交供应商需协助看守所和拘留所制定突发急病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联合演练一次。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调建立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绿色通道”。8、如遇医疗纠纷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医学解释。9、在医院建立监管病房,提供必要服务。10、管理在押人员医疗档案。11、严防医护人员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一经发现需要医院立即调换,并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武、尚莉锦、王晓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医疗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49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8
联系方式:王晓乐(13709897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
联系方式:孙鹏(1782409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1782409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