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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信息日期:2023-12-2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1481-00163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龙湾路36号2-1-4

中标(成交)金额: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C23119900其他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1.合同期内,采购人考试收取的财政收费归采购人所有,与供应商无关。 2.采购人有偿使用乙方场地设备和设施,使用期间,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供应商支付使用费,采购人仅支付与供应商约定的使用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改扩建及升级改造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在使用期间,采购人享有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设施,考试车辆使用的权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采购人对考试车辆设备、设施发生的故障要及时通知报修,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监督下及时维修,否则由此造成车辆损失及拖延考试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使用考试场地和设备进行考试期间,如果科三考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保险理赔部分外由采购人负责,科二考试车辆造成考试场内设施和车辆损坏,由肇事学员及所属驾校照价赔偿,采购人应予以协调。 5.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在(同等条件)下,与供应商优先续签合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拥军、李子辉、张红军、陈燕、张健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              

联系方式:13998985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办事处金三角小区1幢甲F号           

联系方式:0429-560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蕊           

电 话:0429-560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