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481-00163
二、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龙湾路36号2-1-4
中标(成交)金额: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C23119900其他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1.合同期内,采购人考试收取的财政收费归采购人所有,与供应商无关。 2.采购人有偿使用乙方场地设备和设施,使用期间,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供应商支付使用费,采购人仅支付与供应商约定的使用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改扩建及升级改造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在使用期间,采购人享有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设施,考试车辆使用的权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采购人对考试车辆设备、设施发生的故障要及时通知报修,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监督下及时维修,否则由此造成车辆损失及拖延考试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使用考试场地和设备进行考试期间,如果科三考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保险理赔部分外由采购人负责,科二考试车辆造成考试场内设施和车辆损坏,由肇事学员及所属驾校照价赔偿,采购人应予以协调。 5.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在(同等条件)下,与供应商优先续签合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拥军、李子辉、张红军、陈燕、张健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
联系方式:13998985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办事处金三角小区1幢甲F号
联系方式:0429-560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蕊
电 话:0429-560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