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
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403-00008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 植被处置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2,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 植被处置工程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C09019900其他农业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
服务要求:植被处置量约为2300吨,其中报价包含植被转运、集中焚烧、残渣处置、制度管控、焚烧物的运输、保管、鉴别、检测、管理、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水平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英、唐秋慧、王晓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 植被处置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政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及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13]005号”通知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龙港区文化路26号
联系方式:0429-3055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4-7号楼1单元101
联系方式:0429-6661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磊
电 话:0429-666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