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400-02274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通勤车租赁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6-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通勤车租赁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项目(C23119900其他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7辆核载48人及以上车辆,从事医院职工通勤运输服务,并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服务要求:1、通勤车辆要求车况优良,观感良好,车内空气指标符合标准。车内GPS、行车记录仪、空调等设施能良好,座椅无损坏,安全锤、灭火器、事故三角牌齐备,应急逃生窗正常使用。2、通勤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供应商应按时接送员工上下班,同时确保员工乘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3、供应商须保证通勤车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期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复印件。4、各线路通勤车由供应商配备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应配备相应准驾资质,年龄在28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酗酒,无犯罪记录,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具备丰富处理应急事故的经验。5、通勤车辆应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的排放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莲、张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通勤车租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13372905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系方式:孙鹏(1782409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1782409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