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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

【信息日期:2023-10-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0000-53517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供应商名称:沈阳森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大东区甘泉路4-1号(1-7-3)

中标(成交)金额:683,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工程类

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B01020400法院业务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对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保温改造完成后,再对外墙立面涂刷真石漆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竣工

项目经理:魏海明

执业证书信息:辽22112133842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文杰、宋宝旭、刘乃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政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及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13]005号”通知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8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联系方式:0429-8580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4-7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0429-6661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磊           

电 话:0429-666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