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53517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供应商名称:沈阳森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大东区甘泉路4-1号(1-7-3)
中标(成交)金额:683,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工程类
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B01020400法院业务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对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保温改造完成后,再对外墙立面涂刷真石漆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竣工
项目经理:魏海明
执业证书信息:辽22112133842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文杰、宋宝旭、刘乃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政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及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13]005号”通知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8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联系方式:0429-8580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4-7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0429-6661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磊
电 话:0429-666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