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一、项目编号:JH23-211421-00091
二、项目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兴达标牌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凉水村凉水屯063号
中标(成交)金额:
单项报价合计:413(元)。
单项报价:
92式小型(60元/副);
92式大型(前、后)(60元/副);
92式挂车(挂)(30元/片);
92式摩托车(前)(15元/副);
92式轻型摩托车(前)(15元/副);
92式教练汽车(60元/副);
92式教练摩托车(前)(15元/副);
92式低速车(38元/副);
新能源小型(60元/副);
新能源大型(前、后)(60元/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C15080000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进行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实现号牌立等可取,涉及号牌制作的相关人员、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均由供应商负担。 2、供应商配备的相关设备及模具必须在公安部指定(备案)的厂家购买。 3、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4、供应商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 5、在合同履约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或政策调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或政策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艳明、王树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4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帝泊湾小区19-7E门市
联系方式:0429-2955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电 话:0429-2955066
二、项目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兴达标牌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凉水村凉水屯063号
中标(成交)金额:
单项报价合计:413(元)。
单项报价:
92式小型(60元/副);
92式大型(前、后)(60元/副);
92式挂车(挂)(30元/片);
92式摩托车(前)(15元/副);
92式轻型摩托车(前)(15元/副);
92式教练汽车(60元/副);
92式教练摩托车(前)(15元/副);
92式低速车(38元/副);
新能源小型(60元/副);
新能源大型(前、后)(60元/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C15080000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进行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实现号牌立等可取,涉及号牌制作的相关人员、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均由供应商负担。 2、供应商配备的相关设备及模具必须在公安部指定(备案)的厂家购买。 3、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4、供应商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 5、在合同履约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或政策调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或政策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艳明、王树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4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帝泊湾小区19-7E门市
联系方式:0429-2955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电 话:0429-295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