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31352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
供应商名称:沈阳满凤汉龙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西路121-3号(1-29-1)
中标(成交)金额:6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
服务类
名称:C020303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文书档案1949-2020年, 诉讼档案1955-2020年,预估数量(以实际加工数量为准):文书档案整理400盒;目录录入200000条;档案数字化2800000页。按要求进行数字化工作,无缝对接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实现层级网上调阅电子案卷,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实现人民群众远程查阅电子卷宗,促进便民。
服务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
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1、扫描图像不低于300dpi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 2、本次档案数字化项目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需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执行。 3、本次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 4、扫描影像标准必须参照国际标准《ISO9005-1文件管理-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第一部分PDF的使用(PDF/A-1)》的要求执行。 5、严格按照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纸质档案整理、扫描、数据格式标准完成。 6、档案整理遵照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湘宁、王英、任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3号
联系方式:0429-2659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河堡街清河湾东门
联系方式:024-31954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盛礼
电 话:134700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