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及创城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LDZC20210400433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及创城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盛源劳务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5号楼E
成交金额:10580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及创城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对城区内进行街路整治、小区改造,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拆(清)除沿街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清)除违建及垃圾、清理小菜园及擅自搭建; 服务要求: 1、需有相关工作经验 2、需有服务专职人员及设备 3、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4、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区域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丽英、纪艳明、刘一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拟收取代理服务费15464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2号
联系方式:0429-3069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联系方式:0429-2098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0429-209834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见附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