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21-015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非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变更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10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6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6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报名。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系方式:0429-3931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7422411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21-015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非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变更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10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6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6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报名。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系方式:0429-3931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742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