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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DIP改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4-11-1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DIP改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2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DIP改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第四章评标方法-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做如下更正: 1.分项名称“自主知识产权”原评审因素为“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中的名称需与上述完全一致,但需要满足以上著作权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及招标功能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系统软件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中的名称无需与上述完全一致,但需要满足以上著作权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及招标功能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系统软件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删除分项名称“项目组织机构”中“拟派项目经理具有PMI-ACP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理解能力评价原评审因素为“项目描述准确,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准确,可实施性强的,得8-7分;项目描述以及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较为准确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5分;项目描述以及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不够详实但不影响实施的得4-2分;项目描述简略,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存在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现更正为“项目描述准确,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准确,可实施性强的,得10-8分;项目描述以及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较为准确可实施性较强的,得7-5分;项目描述以及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不够详实但不影响实施的得4-2分;项目描述简略,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存在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原此项满分为8分现更正为10分” 4.项目“技术部分(55分)商务部分(15分)”更改为“技术部分(57分)商务部分(13分)” 5.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3日16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
联系方式:张悦0429-3150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联系方式:高桦楠0429-3062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  话:0429-306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