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生态环境物联网AI精细化监测监管运行维护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葫芦岛生态环境物联网AI精细化监测监管运行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07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生态环境物联网AI精细化监测监管运行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17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6日9时00分。
采购需求增加:
1.葫芦岛市大气环境网格化(一期)项目和葫芦岛生态环境物联网AI精细化监测监管项目(二期)分别建设完成本项目84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仪硬件及软件。其中,A供应商完成一期工程48套硬件及软件建设,B供应商完成二期工程36套硬件及软件建设。中标供应商对以上已经完成建设的一期、二期工程合计84套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仪的硬件进行运行维护,确保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一期、二期两个不同供应商完成的软件平台中标供应商均可以使用,并且可以对其进行升级或整合等,如果中标供应商对两个软件平台进行整合,运行效果须优于原两个软件平台各自运行的状态。
2.项目验收:项目运维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对项目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观完好,并且招标文件中要求运维的硬件设备可正常上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据。
(2)可正常使用的软件平台(包含手机APP),提供云平台运维的端口、登录网址、账号、密码等,平台功能点齐全,事件流转正常。
(3)运维期间的数据、AI识别事件、排查事件、分析报告等内容。
3.本项目为总价合同。
4.本项目相关硬件、软件(安装包)及运维成果的产权归采购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6日9时00分。
采购需求增加:
1.葫芦岛市大气环境网格化(一期)项目和葫芦岛生态环境物联网AI精细化监测监管项目(二期)分别建设完成本项目84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仪硬件及软件。其中,A供应商完成一期工程48套硬件及软件建设,B供应商完成二期工程36套硬件及软件建设。中标供应商对以上已经完成建设的一期、二期工程合计84套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仪的硬件进行运行维护,确保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一期、二期两个不同供应商完成的软件平台中标供应商均可以使用,并且可以对其进行升级或整合等,如果中标供应商对两个软件平台进行整合,运行效果须优于原两个软件平台各自运行的状态。
2.项目验收:项目运维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对项目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观完好,并且招标文件中要求运维的硬件设备可正常上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据。
(2)可正常使用的软件平台(包含手机APP),提供云平台运维的端口、登录网址、账号、密码等,平台功能点齐全,事件流转正常。
(3)运维期间的数据、AI识别事件、排查事件、分析报告等内容。
3.本项目为总价合同。
4.本项目相关硬件、软件(安装包)及运维成果的产权归采购人。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4日 14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18042970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62516636;1360413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