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审核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审核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21140120230000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系统原因,导致报价区间表达不准确,现予以说明
更正内容:
00001. 原文件中第3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制单价(实质性要求) |
001包:最高限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收费标准的70.00%,即折扣率为3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29.5万元的,按29.5万元计费。 002包:最高限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1〕113号)[注:基准收费按送审金额的2‰计收,核减(增)额收费按核减(增)金额的7%计收]收费标准的50.00%,即折扣率为5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费。 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更正为: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制单价(实质性要求) |
001包:最高限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收费标准的70.00%,即折扣率为3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29.5万元的,按29.5万元计费。此项目不设最低限价。 002包:最高限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1〕113号)[注:基准收费按送审金额的2‰计收,核减(增)额收费按核减(增)金额的7%计收]收费标准的50.00%,即折扣率为5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费。此项目不设最低限价。 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00001. 原文件中第14页
001包:最高限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收费标准的70.00%,即折扣率为3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29.5万元的,按29.5万元计费。
更正为:
001包:最高限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收费标准的70.00%,即折扣率为3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29.5万元的,按29.5万元计费。此项目不设最低限价。
00001. 原文件中第18页:
002包:最高限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1〕113号)[注:基准收费按送审金额的2‰计收,核减(增)额收费按核减(增)金额的7%计收]收费标准的50.00%,即折扣率为5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费。
更正为:
最高限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1〕113号)[注:基准收费按送审金额的2‰计收,核减(增)额收费按核减(增)金额的7%计收]收费标准的50.00%,即折扣率为50.00%,折扣率越高的报价越低。按折扣率计费后,单个项目计费小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费。此项目不设最低限价。
4、本次采购同时对“报价一览表001”、“报价一览表002”“服务价格明细表”“服务需求响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进行了更正,详见新版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5号
项目联系人:李博男
联系方式:3117826
征集人: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