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新建1000kVA箱式变电站及10kV接入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69987.48)元,采购人为葫芦岛市建交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旨在解决葫芦岛市目前面临的建筑垃圾处置问题。通过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项目建设解决葫芦岛市中心城区目前建筑垃圾处置出口,最终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目标。本工程属于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00kVA箱式变电站及接入系统的10kV供电线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新建1000kVA箱式变电站及10kV接入工程)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含)以上、承修类五级(含)以上、承试类五级(含)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00分至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地点: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七、其他
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采购人下达进场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试验、供电验收并实现正式送电。
2.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质量标准:合格
4.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售出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建交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建交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601室
联系人:岳晓红
联系方式:1389898030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
1层17门
联系人:王力
电话:18742241123
邮箱:szlnh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