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RC2026C-PT4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市本级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38万元,采购人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网络摄像机2台、智能门禁系统1套、防磁柜4个、后端产品网络存储设备1台、硬盘12片、防静电地胶80㎡、极速硬盘复制机1个、电磁信号屏蔽工具1台等。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26日08 时30分到 2026年9月1日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辽宁睿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9 时00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质量标准:合格
4.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售出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号
联系人:于雷
电话:139098966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睿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铁北路39-13B
联系人:毕作寅
电话:13190369995
电子邮件:lnrc20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