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服务单位。
一、项目需求: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地点为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岗位包含内勤、食堂服务员、保洁、门卫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228000.00元
最高限价:228000.00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合格应答人的资格要求: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必须同时具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单位必须领取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3日至 2026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富美家园48-4号)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应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应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文件工本费:¥300.0元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比选会议的时间、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会议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因单位分设、裁撤、合并等因素造成用工岗位变化,响应方应无条件配合,物业费用双方协商调整。
2.本项目可能存在,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通知等行为造成政策或用工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响应方应积极配合,因以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补偿、赔偿责任。
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绥中县
联系方式:李连福 13709897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富美家园48-4号
联系方式:付欣波 0429-299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欣波 电话:0429-2993388
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