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保养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保养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9万元,招标人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划分:
项目名称: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保养维修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兴城市兴城河南岸,G228线东侧。
2.3项目内容:污水处理厂和1座污水提升泵站的现有全部设备、配电、自控等设备维修及保养等。
2.4计划服务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5日,总工期36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0.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4.2投标保证金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进行缴纳,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4月14日08:00至2026年4月20日16:00,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企业注册备案登记(http://www.hldggzyjyzx.com.cn/),同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形成一套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ldjs2020@163.com,(发送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
需准备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营业执照;3.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回执截图。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兴城市
联系人:安闯
电 话:13591970523
代理机构:葫芦岛嘉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虹京明成F门市
联系人: 王鑫
电 话:0429-3061188
电子邮件:hldjs2020@163.com
日期: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