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十五)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F2025-GK1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十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5 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LED手术无影灯一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十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十五)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制造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08时30分到 2026年01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在现场获取或邮寄的方式报名的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进行报名。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央大街15号
联 系 人:王振清
电 话:0429-26133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 2-3-2
联 系 人:杨茜
电 话:0429-3062266
电子邮件:lnhfxm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