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RC2025C-PT3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7万元,采购人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市看守所审讯室、指挥室同录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采购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市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葫芦岛市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升级改造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24日08时30分到 2025年9月29日16时30 分
获取方式:辽宁睿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9时 0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9时 0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2.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合格
4.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采购文件售价500.00元,售出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39098966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睿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凌云开发玉皇商城特色城A-4
联系人: 毕作寅
电话: 13190369995
电子邮件: lnrc20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