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F2025-CS1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3 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 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 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采购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本项目共概况如下:
1.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采购范围: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2.服务期限:保险服务时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履约地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每日上 午 8:30 时~11:30 时,下午 13:00 时~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现场购买或邮寄 采购文件,供应商未获取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
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请供应商在采用线上或线下报名的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 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央大街 15 号
联 系 人:王振清
电 话:133729057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 2-2-1
联 系 人: 杨茜
电 话: 0429-3062266
电子邮件: lnhfxm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