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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

【信息日期:2024-12-0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项目概况

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21-01707
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5000
最高限价(元):885000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23时59分至2024年12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0429-3152555
邮箱地址:lncy88882022@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葫芦岛市分行龙湾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15020109200092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429-315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