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
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21-01575
项目名称: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2507.95
最高限价(元):612507.95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6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6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报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系方式:0429-3931988
邮箱地址:szlnhy@163
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马路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4092000000000000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742241123
项目概况
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21-01575
项目名称: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绥中县区域内丹东线1276KM+200M至1278KM+100M)优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2507.95
最高限价(元):612507.95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6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6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报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0429-616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系方式:0429-3931988
邮箱地址:szlnhy@163
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马路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4092000000000000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742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