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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污水转运项目

【信息日期:2024-11-0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污水转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F2024-CS3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污水转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0000.00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处理后污水进行转运处理,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连山院区),约20吨/天,转运单位负责污水运送及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污水转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污水转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线上购买:供应商需对(3)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连
续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fxmzx@163.com),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并致电告知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将以邮件方式下发采购文件(2)现场购买在规定时间携带(3)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采购文件。(3)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无需提供)及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本项目共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污水转运项目
1.2项目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
1.3采购范围: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处理后污水进行转运处理,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连山院区),约20吨/天,转运单位负责污水运送及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1.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投标保证金:4000.00元。(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4.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在采用线上或线下报名的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联系人:王振清
电  话:0429-2613330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联系人:高桦楠
电  话:0429-3062266
电子邮件:lnhfxm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