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保温及维修工程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保温及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DLX2024-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 本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保温及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511249.12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保温及维修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保温及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保温及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法人单位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04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葫芦岛隆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10 月 0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8:00 时至 16:00 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二级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 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新兴社区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18241657555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隆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腾街 19-9 号楼 4 单元 202 室
联 系 人: 于锡环
电 话: 15242994757
电子邮件: 17611661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