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实验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三次)实验检测设备001、实验...
(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实验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三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实验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2-0004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实验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三次)
包组编号:001包
包组名称:实验检测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3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80,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品目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目价格(元)
001 均质器 1 200,000.00
002 革兰氏染色仪器 1 150,000.00
003 瓶口分液器 2 6,000.00
004 电子分析天平 1 18,000.00
005 余氯总氯检测仪 1 6,000.00
总价 3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2包
包组名称:实验基础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86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60,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品目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目价格
(元)
001 全自动碘元素分析仪 1 370,000.00
002 低温冷链冰箱 1 45,000.00
003 离子色谱仪 1 300,000.00
004 水平震荡仪 1 15,000.00
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125,000.00
006 PH/电导率/浊度全自动分析仪 1 5,000.00
总价 86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否则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递交现场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08点30分至09点0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渤海路北段16号
联系方式:13904299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2-5号楼4门
联系方式:024-31508089
邮箱地址:tm13322432056@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1800953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322432056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实验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2-0004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实验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三次)
包组编号:001包
包组名称:实验检测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3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80,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品目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目价格(元)
001 均质器 1 200,000.00
002 革兰氏染色仪器 1 150,000.00
003 瓶口分液器 2 6,000.00
004 电子分析天平 1 18,000.00
005 余氯总氯检测仪 1 6,000.00
总价 3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2包
包组名称:实验基础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86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60,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品目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目价格
(元)
001 全自动碘元素分析仪 1 370,000.00
002 低温冷链冰箱 1 45,000.00
003 离子色谱仪 1 300,000.00
004 水平震荡仪 1 15,000.00
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125,000.00
006 PH/电导率/浊度全自动分析仪 1 5,000.00
总价 86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否则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递交现场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08点30分至09点0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渤海路北段16号
联系方式:13904299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2-5号楼4门
联系方式:024-31508089
邮箱地址:tm13322432056@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1800953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32243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