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9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0-0148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5万元
最高限价:利润率:15%
采购需求: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9日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9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19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南中街
联系方式: 18698952553
邮箱地址: lndxztb2023@163.com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105017409080000182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亮
电 话: 1869895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