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4024
项目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0,000.00
最高限价(元):1,2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将依据本次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不超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
2、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可在后台自行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和纸质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人民法院
地 址: 绥中县新兴街1段24号
联系方式: 0429-6779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建昌县新区馨苑家园门市
联系方式: 0429-7939999
邮箱地址: lncy889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昌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2010041548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潇
电 话: 0429-7939999
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