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某部队副食品采购已经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现就某部队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某部队副食品采购
2 项目编号:QCZB-2019-0030
3 项目概括:本项目共分2包。第一包:驻葫地区副食品供应,包括蔬菜类、水果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饮品类、其他类。预算金额1000万元/年,鉴于第1包副食品数量和金额较大,依据《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后发〔2015〕10号)第九章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选取2家供应商同时中标,第1中标供应商与第2中标供应商中标数量金额比例按7:3进行划分,第一中标人供应比例为70%,第二中标人供应比例为30%;第二包:驻秦地区副食品供应,蔬菜类、水果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饮品类、其他类。预算金额350万元/年,选取1家供应商中标。投标人不可对多包同时投标,需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保证金一包:20万元。二包:7万元(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具备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供应商注册资金300万(含)以上,从事食品经营行业3年以上。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所投产品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在驻地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五)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
2019年8月13号和14号已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财务情况报告、税务、社保,销售副食品的实体场所或配送公司的相关资料;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装订成册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区瑞港大厦11层)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八)下列信息单独制表提供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地址。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有关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8月29日上午9:00时,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2开标时间为 2019年8月29日上午9:00 时,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邮编: 125003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429-2755750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11层
邮编:121000
联系人:雷欣雨
电话:0429-3158818
2019 年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