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唯一标识码:(150011402260706092557Pex6J212001)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标段名称: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编号:E211402ET02000011001001
公示开始日期:2026年07月29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6年08月03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评标得分排名
1葫芦岛市榕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00%合格14888.16第一名
2葫芦岛市仕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9500%合格14879.75第二名
3辽宁诚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100%合格14878.33第三名
2.2 中标(定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葫芦岛市榕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红军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1003734,21003734)
2葫芦岛市仕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钰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1009363,21009363)
3辽宁诚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马榛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21013199,21013199)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序号废标单位名称废标原因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 。
5.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3243981021。
2.招标负责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3243981021。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建交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601室
联系人: 岳晓红
电话:1389898030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 系 人: 王力
电话:18742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