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城市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612 | 工程名称 | 兴城市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612001001 | 标段名称 | 兴城市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 建设地点 | 兴城市中心城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铭日工程有限公司 | 胡利俊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津1122007200803186 | 156076608.250000元 | 699日历天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资质乙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级资质。 | 92.0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铭日工程有限公司 |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胡利俊 | 鲁媛 | 孙茂臣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胡利俊 | 鲁媛 | 孙茂臣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罗爱军 | 孙晓利 | 姚雨生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空调采暖通风专业高级工程师 | 采暖通风专业高级工程师 | 煤气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津1122007200803186 | 豫1412014201520949 | 辽1212021202201215 | ||||||||
投标报价 | 156076608.250000元 | 154902308.700000元 | 156814634.7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99日历天 | 699日历天 | 699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资质乙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级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级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级资质 | ||||||||
评审得分 | 92.06 | 81.83 | 80.6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铭日工程有限公司 |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