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651 | 工程名称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651001001 | 标段名称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46号和北二路90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 张德海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苏1322016201807635 | 98985400.000000元 | 420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工程一级]并且[石油化工工程特级] | 94.3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德海 | 刘森 | 李勇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孙飞 | 刘森 | 陈亮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元林 | 彭云峰 | 龙儒彬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苏1322016201807635 | 辽1212006200701926 | 辽1112006200702496 | ||||||||
投标报价 | 98985400.000000元 | 96360000.000000元 | 992386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420 | 420 | 420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工程一级]并且[石油化工工程特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并且[石油化工工程二级] |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建筑工程二级]并且[石油化工工程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4.33 | 90.31 | 87.2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天津辰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2.其他;该单位暗标部分项目实施方案节点有彩图,暗标要求不允许出现特殊标记,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做出否决投标处理。 | ||||||||||
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2.其他;该单位暗标部分实施方案中行间距为1.5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单倍行距,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做出否决投标处理。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