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古城综合开发(北二街地块)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远古城综合开发(北二街地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2077 | 工程名称 | 宁远古城综合开发(北二街地块)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2077001001 | 标段名称 | 宁远古城综合开发(北二街地块)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 ||||||||
建设单位 | 兴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 建设地点 | 兴城市宁远古城北二街地块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魏颖章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032100798 | 7414736.000000元 | 60日历天 | 合格,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国家相应规定、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 [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 | 86.3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魏颖章 | 张铁 | 武术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032100798 | 20082100988 | 20192101476 | ||||||||
投标报价 | 7414736.000000元 | 5219261.000000元 | 65408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国家相应规定、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 合格,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国家相应规定、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 合格,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国家相应规定、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 ||||||||
企业资质 | [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 | [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 | [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并且[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 | ||||||||
评审得分 | 86.37 | 82.13 | 78.3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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