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059 | 工程名称 | 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059001001 | 标段名称 | 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 ||||||||
建设单位 |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2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 建设地点 | 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田野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CS182100450 | 470217.000000元 | 7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 合格,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91.5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给排水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田野 | 杨嗣靖 | 韩远忠 | ||||||||
注册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 | CS182100450 | CS232100608 | CS104400080 | ||||||||
投标报价 | 470217.000000元 | 467212.000000元 | 47142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 7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 7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1.56 | 64.02 | 63.9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给排水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