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0953 | 工程名称 | 葫芦岛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0953001001 | 标段名称 | 葫芦岛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
建设单位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6月2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7月0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 建设地点 | 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城区部分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韩晶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00050017] | 99.700000% | 2021年7月5日-2021年11月30日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 94.6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韩晶 | 唐海军 | 王强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韩晶 | 唐海军 | 邓天文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芳华 | 顾华强 | 李昀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PB【2008】00795],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05001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LB[2009]01850],市政公用工程一级[011027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20]01667],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1112227],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辽121192000504]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筑师[103500705] | 注册建筑师一级[032100734] | 注册建筑师一级[092101035]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00050017] | [0110270] | [00357587] | |||||||||||
投标报价 | 99.700000% | 99.800000% | 99.6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1年7月5日-2021年11月30日 | 2021年7月5日-2021年11月30日 | 2021年7月5日-2021年11月30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4.66 | 89.26 | 83.97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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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部分报价为958500.00元;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设计部分报价为957000.00元;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分报价为956000.00元。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