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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2021年普通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1-08-1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招 标 公 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兴城市2021年普通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已经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补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兴城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高满线路面工程、大西线往户中桥工程、贝姚线混合式过水路面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建设地点:高满线、大西线、贝姚线等

2.3计划工期:2021920日—20211030

3.投标人资格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1818日至202182208001600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报名,同时将下述资料的扫描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947887449@qq.com(发送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并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或电子版方式给到各投标人。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证(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注册证、安全B证;6、近三年与本工程相类似工程业绩1份(需附带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7、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信用中国可查询)8、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2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980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分至0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城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兴海南街

联 系 人:  李琳、曹旺

联系电话:  0429-5650059

招标代理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兴海北街164医院东侧

联 系 人:  那雪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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