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葫芦岛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第4号补遗书
按照《葫芦岛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现发布本项目第4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
联系人:李星 联系电话:024-22531858-981
一、招标文件补遗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9368759.98元,其中包括暂列金513万元,暂列金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暂列金一项中填入该金额,并计入投标总价中,暂列金不参与竞价。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未修改,清单内容未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葫芦岛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