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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信息日期:2018-11-2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已由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备案证明(葫开发备字【2018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排洪渠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2.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

2.3工程规模:纵五路、纵五路排水、十号路、十号路给排水部分工程及明渠

2.4合同估算价为1300万元

2.5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明渠

2.6工期要求: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级】(含)以上资质,具备BBB级(含以上级)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20日至2018年1126,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投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能够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1120日至2018年11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13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新新   联系电话:0429-2079027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11楼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429-315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