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2019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凌河治理项目暂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山区2019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凌河治理项目已由葫芦岛市水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女儿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资金来源)。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境内(孤竹营子乡、钢屯镇崔刘屯、白马石乡上三角村)
2.3招标内容: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护岸等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投资:224万元
2.5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11日上午09:30时
2.6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报名时提供)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4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BBB级(含)以上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在“信用辽宁”网站可查)。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女儿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9-1号
联系人:杨春梅 联系电话:0429-2659423
代理机构: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429-7770078